男子从12楼扔铁架、易拉罐、游戏手柄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陈敏)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简单一抛,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而且可能危害他人财产生命安全。

案情速递

从天而降的生活垃圾

为发泄情绪,自今年7月起,汪某多次从其居住的房屋内向楼下人行道高空抛物。10月5日,汪某先后将两个洗衣液包装桶、一个易拉罐、两个铁架、一个游戏手柄从12楼抛落在一楼商铺旁的人行道上。其中黄色洗衣液包装桶掉落在从此处经过的于先生身前。后,于先生与汪某发生言语冲突并报警。

高空抛物后又殴打民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走访调查,该小区12层1204号房内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后民警在小区保安的引导下来到该房屋。经民警表明身份并当场询问后,汪某承认了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但在民警进一步调查时,汪某却开始殴打民警,并追出自己家门外,用手掐正在执行公务民警的脖子,后被制服。目前,汪某已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汪某为发泄情绪,多次从12楼居住的家中,向楼下抛掷物品,其中包括铁棍等重量大、体积大的物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条链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高空抛物时物品下落速度快,冲击力度大,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险行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除了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自我规范意识的提升,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应该提高自我以及家人的责任意识,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