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云安平)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并经多次传唤不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并经旬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是由旬阳县公安局侦办后移送旬阳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全案证据,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庭成员三人在共同履行旬阳县法院和安康中级法院两审终审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期间,故意转移家庭存款50万元,造成生效判决不能正常执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通知王某某,要求其到检察院接受讯问,但犯罪嫌疑人均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后承办人再次书面传唤王某某到案配合接受调查,犯罪嫌疑人仍拒不配合。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经该院检察长批准,2019年10月23日王某某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