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儿童休息娱乐权需更新理念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除了对校园欺凌、网络保护、性侵害、国家监护制度等作出新规范之外,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还有若干新变化:强化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权、受教育权,新增强制报告制度,引入心理危机干预机制。(10月21日新京报网)

  休息娱乐权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的儿童基本权利。《公约》指出:“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我国于1991年正式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于当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体现了儿童休息娱乐权的法律保障意思,其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可见,儿童休息娱乐权早就是我国法律对儿童的承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是将休息娱乐权进行法律概念的明确,并有强化这一基本权利的意思。但是必须看到,休息娱乐权入法28年来,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并未依法兑现,甚至随着全社会教育焦虑的加深,不少人对儿童休息娱乐权的侵犯在不断加剧。

  造成儿童休息娱乐权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之一,就是学习负担繁重。当前,我国儿童发展出现了单一化倾向,过度被成功和成才的长远预期所绑架,睡眠、运动、户外活动、游戏等时间被大量挤占,“学而优”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牛负重一般的儿童,不仅出现了诸如超重、近视等体质问题,也在心理、品质方面出现了“营养不良”现象。

  儿童休息娱乐权得不到保障,是有目共睹而又普遍习惯于视而不见的问题。儿童休息娱乐权的兑现,最大的障碍是理念滞后。理念的浸染和涵养,重点在于引导学校和家长重新审视成长与成才的关系,树立起成长重于成才的思维,找到儿童成长与成才的平衡点。在铺天盖地而又异常顽固的“分数教育”和功利教育的围困下,这样的目标略显渺远。这几年,国家通过考试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试图缓解这一现状,但收效甚微,家长和学校的功利和焦虑仍然没有得到纾解。

  儿童休息娱乐权,是儿童健康成长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持之以恒地坚持理念引导,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才能确保这一法律承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