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护”入法是时代进步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继2006年修订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迎来大修。修订草案专门设立的“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成为本次修订亮点。(10月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网络保护”入法,是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突飞猛进,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与网络社会进行接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互联网正在改变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但同时也引发出诸多问题。如何更好地给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的话题。

  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十分方便,而网络内容又极其庞杂,大量不健康的消极内容充斥其中,很容易让未成年人深陷其中,导致网络沉迷、游戏成瘾、价值观偏差乃至更加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必须依靠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把网络保护写入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是把网络保护推到了法律的高位,更是为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的行为作出了强大的约束。

  其实无论是对网络传播内容的监控,还是对网络服务时间和消费的管理,根子上在于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是否真正履行好责任。过去虽然全社会都在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但有的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仍然把未成年人作为攫取商业利益的羔羊。有的游戏或短视频服务商一直没有上线防沉迷系统,或者故意采用存在漏洞的系统;有的公然向未成年人制作和传播色情、低俗、血腥的不良信息;有的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或欺骗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消费。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陷阱很多都是主观故意设置的,目的就是从未成年人身上捞钱,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

  网络保护入法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时代的进步。互联网时代,我们不可能把未成年人完全隔离在网络之外,而是需要通过对互联网企业及从业者行为的严格监管和约束,使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能够尽早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净化网络空间生态,让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到一个干净、健康、文明的网络世界,让他们通过网络接触到的是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内容,使网络空间成为辅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平台,而不是荼毒未成年人身心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