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规陋习伤风又伤情 得治!
如今,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民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幸福感、获得感与日俱增。但物质生活的富庶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并不代表乡村文明就达到了我们所预期的标准。
在乡村生活中,还有很多积习多年、难以根除的陈规陋习。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问题大量存在。他们如同顽固、甚至致命的“病菌”,日复一日地腐蚀着乡村文明的健康肌体,让乡风民风遭受污染,乡村群众身受其害。
刹住歪风邪气,提振农民精气神,为美丽乡村树立文明新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的内心期待。此次,中央农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争取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让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使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这一目标的设定,也让广大乡村群众长期以来渴望“减负”的心情得到了呼应。
乡村社会中的很多风俗、习惯、传统,都是沿袭多年而形成的,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和群众基础。要一并革除,绝非一日之功。即便这些陈规陋习不得民心,遭到群众痛恨和反感,但碍于人情、囿于风俗,人们通常也只能违心顺应、遵从。乡村要振兴、人民要幸福,陈规陋习必须破!
破是为了立,有立才有破,立破要并举。《意见》的出台,就是一种最有态度的“立”。它明确了文明乡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举措,如同为治理乡村社会的“固疾顽症”开出的一剂“良方”。“药方”中既强调要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要强化法的作用,坚持依法依规,防止以约代法;既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价值认同,提升农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又要注重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群众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陈规陋习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不但有伤社会风气,也有损人际和谐,这种伤风又伤情的“病”必须一治到底,还乡村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