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打造检察听证“3D”模式

时间:2021-06-30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21年以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审查案件机制,在各业务线推广运用,坚持选取案件精准化、听证活动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彰显程序正义,全力打造可见、可触、可感的“3D”听证模式。

「三个规范」保障听证“零距离”

罗湖区检察院对原有的办案区进行迭代升级,采用先进的分布式视频技术,实现全过程实时展示、全方位智慧辅助,实现听证一体化,打造“智慧+功能辅助”听证室。

同时对听证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坚持依法听证、公开听证原则,规范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通报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审查归纳争议焦点,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听取侦查机关、当事人、辩护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听取听证员对案件发表的意见,促进集中、高效、有针对性地解决争议。

在听证案件选取标准上,该院注重选取涉及民生实事的存在处理争议、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听证员结合法、理、情,独立、客观、中立地发表意见建议,增强公开听证实效性。

「三大效应」实现听证“全覆盖”

为了发挥“头雁”效应,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带头主持公开听证,带动全院检察官积极参与听证。2020年10月至今,徐猛部署对22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现对检察业务公开听证全覆盖。

通过积极拓展听证案件类型,将听证案件范围从传统的刑事申诉案件拓展到其他案件领域,发挥“扩散”效应。如为办理一宗申请民事抗诉的借贷纠纷案件,罗湖区检察院先后召开两次公开听证,充分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监督决定,通过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实现息诉罢访。

工作中,不同部门有序参与,有助于发挥协同配合“组合拳”效应。其中控申部门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统筹协调,催办督导,登记备案,办案部门负责公开听证案件选择和听证流程整体把握,办公室负责听证员联络邀请与信号传输保障,均各司其职。

「三项机制」办案质效“双提升”

罗湖区检察院将公开听证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事项,将主持召开听证数量、质量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参考之一,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激发员额检察官主持、参与公开听证的积极性。

在听证员的选择上,罗湖区检察院坚持专业化导向,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平台,囊括了法律专家、心理学教授、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社区工作人员等各行业专家,完善听证员“智库”管理机制,促进听证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此外,利用“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建立起便捷的信息交流互动渠道,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听证结果,深化“阳光检务”。

(南方法治报)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06/t20210621_10779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