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交付 保障住户入园权益
徐建辉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幼儿入园是教育问题更是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孩子能不能顺利就读幼儿园,直接影响到家庭和谐乃至社会安宁。有道是“安居乐业”,孩子入园无忧应当是重要前提条件。试想,如果买了房子安了家,孩子却无园可上或是有园难上,家长不得不为此东奔西跑或舍近求远,这就很难算得上安居乐业,住户的幸福感也很难得到保障。
近年来,国家为了能让适龄儿童顺利就读幼儿园,化解家长们的燃眉之急,出台了诸多举措。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聚焦学前教育和学前教育“难、远、贵”问题,再次提出到2020年,要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由此可见,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建成公办园、普惠园已成既定政策也是社会共识,但是应当看到的是,落实这一政策要求的前提是硬件要达标,即幼儿园要建起来并如期交付,否则一切规划都容易沦为镜花水月。
可就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对此往往并不重视,普遍存在重主体、轻配套的情况。对能卖钱、有约定交付期限的商品房格外卖力,对幼儿园、垃圾站、公厕这些配套公益设施则相对冷淡,以致经常出现晚建迟交的状况:有很多小区都交房入住两三年了,幼儿园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严重影响到小区住户子女入园就读,进一步加剧了入园难问题。
究其原因,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有利的事就全力以赴,看不到利益的事就不紧不慢甚至故意拖延;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各地对幼儿园交付时间没有作硬性统一规定,开发商业没有紧迫感,延迟交付的情形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针对幼儿园建设和小区居民入住时间不“匹配”等问题,近日安徽省出台的这一《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配套幼儿园未与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这样一来看哪个开发商还敢怠慢幼儿园的建设交付?除非他不想卖房了。
显而易见,安徽省的这一规定卡住了开发商的“脖子”,确实值得效仿。各地都应做出这种强制性的统一要求,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交付,不影响住户子女按期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