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廉洁自律奖”踩踏了廉洁底线
2018年底,北京市通州区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煤炭公司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在巡察其二级企业时,一份当年5月份的工资表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该表显示,这个月为企业“一把手”孙某发放了一笔1万元的廉洁自律奖金。巡察组经研判认为,该企业涉嫌滥发奖金,随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作进一步处理。经过线索初核后,通州区纪委监委对这一问题正式立案审查(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报道,发放廉洁自律奖金是涉事公司对下属二级企业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进行考核的一项内容。根据该考核方案,如果企业干部在本年度廉洁自律方面没有出现问题,除了能拿回事先交纳的1万元廉洁自律保证金外,还能领取1万元廉洁自律奖励金。而拿到“廉洁自律奖”的5人,都是该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责任人。当地区纪委监委要求该公司提供针对5名二级企业责任人的相关监督检查记录时,对方却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涉事公司负责人称,当初设计这个考核方案的初衷是想增强企业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这个理由听上去似乎很正当,但仔细推敲后不得不说,它恰恰从根本上扭曲了廉洁自律。廉洁自律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来说,都是底线要求。廉洁本身是不得踩踏的底线,而用发奖金的方式来激励干部自觉守住这个底线,分明是将“必须廉洁”曲解为“能廉洁更好”,把党对干部划出的底线要求,当成了需通过激励方能实现的更高标准。可见,设置“廉洁自律奖”,其本质是对廉洁要求的认知不清,甚至是误解、曲解。
很显然,这样的“廉洁自律奖”不仅名不正言不顺,发放的程序也经不起推敲,更像是变相给一些领导干部发额外福利,不仅让这些干部得到“实惠”,还让他们享受到“清官”的美名。这样的做法“真香”,只是让纪律规矩和廉洁自律“碎了一地”,其本身就像在以廉洁之名反廉洁,是对廉洁红线的践踏。而且以这种方式给滥发奖金的违纪行为“打掩护”,还会混淆视听,大大折损廉洁的“含金量”,甚至由此形成恶性循环,让廉洁变得廉价。因此,绝不能纵容这种以反腐败的形式搞腐败、以廉洁的名义反廉洁的行为。
其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最好办法,是不仅要划好廉洁红线,更要给红线通上“高压电”,通过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心存侥幸的干部望而却步。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常态化,不仅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更让清正廉洁成为干部日常做人做事的习惯;不但要凸显不敢腐不能腐的震慑,更要努力实现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