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前九个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超四成
法制网北京10月24日讯 见习记者 胡建霞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检察机关今年1-9月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40.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
据悉,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实施目的在于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今年以来,最高检两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并在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适用率要提高至70%左右。今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步提升,2019年1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27.33%;1至6月为29.67%;1至8月为36.5%;1至9月为40.1%。9月,重庆、天津、江苏等省份平均适用率已经超过70%。
陈国庆提到,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率、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逐步上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2019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27%,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51.75%;1至6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28%,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58%;1至9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33.5%,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81.6%。
据了解,为确保实体从宽落到实处,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各级检察机关从强制措施适用、起诉必要性和量刑优惠等多个层次探索从宽形式的丰富性和层级的差异性。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处理的占9.1%,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3%,判处缓刑的占36.6%,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1%,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全国检察机关诉讼效率进一步提升,2019年1至9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占比14.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占49.8%;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占比35.6%。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建立“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对部分简单且易收集证据的盗窃、危险驾驶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羁押的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部流程。
盛世施仁政,乱世用重典。陈国庆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