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须多管齐下

时间:2019-10-31 来源: 作者:

  刘雪松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用法律捍卫英烈的尊严,就是捍卫民族的尊严,捍卫国家的前途命运。保护英烈名誉须多管齐下。

  10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瞿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无独有偶,就在10月29日,张某某因侵害消防中队长吕挺烈士名誉,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浙江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也让人想起去年6月,江苏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捍卫消防战士谢勇烈士的名誉。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起互联网恶搞中,瞿某某不只是恶搞,更是把它当成产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西湖区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经营“某某画坊”的瞿某某售卖的贴画,库存数量巨大。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配词“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

  库存量巨大,表明市场需求量不大。瞿某某看来不只是误判了市场喜好,更是误判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震慑与保护力度。其贴画网络上一经销售,即被正义的群众举报,可见污辱英烈,已成过街老鼠,人人追打。

  岁月静好,不忘先烈。这是良知与道德的底线,也是法治的底线。去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英雄烈士保护法》,顺应了民众期待——就是要将先烈视如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与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要将英烈当成历史的丰碑与精神偶像,激励一代代中华儿女;就是要保护为中华民族流血的先烈,让他们长眠之后不会受辱。

  不论是江苏淮安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还是杭州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都表明不论触犯法律者的出发点是为名还是为利,也不论是在社交平台还是销售平台,都要对其进行依法处置,这彰显了保护英烈名誉绝无法外之地的刚性。对于烈士名誉被侵害,无论烈士近亲属是否提起民事诉讼,都应诉尽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兜底到位,这正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亮点之一。

  用好法律,方能有效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烈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这是我国首次以特别法授权的形式,对于英雄烈士和亲属的特殊保护,也是对社会公众民族情感、历史情感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保护。西湖区检察院将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了位,用法律托举起了英烈的尊严、民众的感情,也告慰了先烈、安抚了社会。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用法律捍卫英烈的尊严,就是捍卫民族的尊严,捍卫国家的前途命运。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保护英烈名誉须多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