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涉租车出售套取钱财终落网
时间: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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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为了弄点钱花花,王俊卿、张权等人将目光瞄向了租车平台,意图将租得的车辆出售以套取钱款,并来到南京实施犯罪,最终难逃法网。
王俊卿以李四喜的名义登录多家网络租车平台多次申请租赁车辆,但未成功。首战未捷的王俊卿没有就此打住,而是再次再次出击,并以李四喜的名义,通过另外一家租车网络平台申请租赁一台价值十余万元的小轿车,并由李四喜出面与出租方完成交付。第二天,张权也以李四喜的名义从其他网络租车平台租得轿车一辆,这一反常行为引起前一家租车平台的怀疑,并将张权、李四喜等人拦下。后,张权、李四喜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王俊卿一直在逃。
2019年7月,王俊卿归案。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俊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物,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目前,我国汽车租赁市场较为火爆,汽车租赁凭借经济、便捷等优势在人们的出行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也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将罪恶之手伸向这一领域。对于这一犯罪手段,我们应当从两方面进行防范。一方面,出租方要严格审核义务,通过多种方式对租车人进行甄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另一方面,质押方要提高法律意识,对来路不明的车辆坚决不予以抵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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