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开机广告模式,不应被霸王做法毁掉

时间:2019-10-24 来源: 作者: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对7家智能电视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就商业性开机广告强行植入限时整改。调查发现,10个智能电视品牌7个有开机广告,近50%的消费者表示购买前并不知晓有开机广告,超95%的消费者表示影响观看体验。若不配合不整改,江苏省消保委不排除将发起公益诉讼(10月12日央视新闻)。

  打开智能电视,必须先看15秒至30秒不等的广告,且无法跳过,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日常,备受烦扰而又无计可施。因为市面上大多数智能电视都内置了开机广告,又不提供关闭选项,消费者只能被迫选择观看。

  虽然已成“行业惯例”,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不少消费者购买前不知开机广告的存在,其消费条款也未能做到显著提示,已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而根据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智能电视通过联网播发广告,应视为互联网广告,这种不设置自助关闭功能、强制观看的行为也涉嫌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不少消费者“一秒钟广告也不想看”的表达足以表明人们谈广告色变的态度。回归到开机广告本身,其实它并非违法之物。本来电视开机需要一些启动时间,无附加广告的智能电视也不过以品牌Logo画面填补这一时段。相较广告,这种形式也谈不上更具吸引力。再者,智能电视领域竞争激烈,不少企业称通过开机广告的收入来拉低售价,是为消费者谋福利,这是一种商业平衡策略,也成为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模式。从这个角度看,开机广告并非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必须“一刀切”的违法存在。

  而如今人们之所以如此反感开机广告,说到底,不在表面的“广告”上,而在本质的“强制”上。智能电视需要长达30秒的启动时间吗?生产企业是否有为加长广告而延长开机时间的嫌疑?购买前不主动告知消费者,事后又以购买合同中有条款约定来推脱责任,令人反感。加之时长过长、频率过高、内容质量不佳的广告充斥屏幕,无法跳过,严重影响观看体验。正是智能电视企业的这种“霸王做法”破坏了公平交易的规则,也“妖魔化”了开机广告,令消费者愈加反感。

  以买前欺骗、买后强制的手段让消费者观看广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要想让开机广告合法合理地存在,延续这一商业模式,就不能再由生产商完全把控话语权。希望智能电视监管部门能对此进一步细化规则,对开机广告的时间、播放方式、选择关闭功能等有更科学严谨的界定,并规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更详尽明确的售前告知服务。规范开机启动时限,为消费者赢得愉悦的观看体验,厂家也赢得品牌口碑,从长远看,生产企业并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