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院:“过筛式”调解服务尽显调解功力
“过筛式”调解服务尽显调解功力
昌吉州中院“诉源治理”新实践之三
2018年1月2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村民耿某和包某向村镇银行贷款15万元,还款期限到期后二人未如约还贷。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划了联保贷款小组另一个人孙某的银行存款,于是发生纠纷。孙某向耿某和包某索要代为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执行费等费用共计16.8万余元。
纠纷发生后,村人民调解员先后进行了两轮调解,但未能妥善解决;呼图壁县法院驻大丰镇调解工作室法官朱丽萨接过了调解接力棒,与村人民调解员、特邀人民调解员一道再次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耿某和包某自愿分四期向孙某偿还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执行费等16.8万余元,如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向申请人孙某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孙某则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案件款,并要求耿某和包某以代偿款168159.8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支付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上述案列解决过程就是昌吉法院目前推行的三级三轮“过筛式”调解模式。
乡亲邻里或企业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矛盾后,均先由最基层组织劝导调解,调处不成的交由上一级人民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再次调解,就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大量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调解员、法官工作室及法官对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提前处理,准确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建议意见,确保问题及时化解,增强沟通协调,搭建良性互动工作平台,促进案件妥善化解。记者了解到,各级调解均以调解成功为目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昌吉州所属“枫桥式法庭”,普遍采取了“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形成了“村法官工作室+法官参与指导、驻镇调解员、驻庭调解员”的三级三轮调解工作机制,矛盾在一级级调解的“过筛”中,大的变小,小的变无。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1-06/03/content_30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