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于6月10日起报名,我市新设高新区考区

时间:2021-06-08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舒楚寒)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0日至6月24日进行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此次考试,我市共设13个考区,其中新设高新区考区。

  

   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在2021年9月23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值得注意的是,客观题考试报名截止时间节点进行了调整,由往年报名截止日的24时提前至18时。”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以免错过截止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客观题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分批次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方式。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

  

   (一)客观题考试时间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主观题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7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此次,我市共设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渝中考区、江北考区、沙坪坝考区、九龙坡考区、南岸考区、北碚考区、渝北考区、巴南考区、永川考区、高新区考区等十三个考区,其中新设高新区考区,进一步充实主城考区机位数,方便考生就近参考。

  

  
此外,今年的缴费方式新增了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三种支付方式,报名人员可选择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完成报名。

  

  报名中,还新增了包含取得学籍(考籍)、专业、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此外,今年继续实施新一轮考试放宽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为5年。重庆市今年放宽条件地方包括彭水、石柱、酉阳、秀山四县。

根据往年考试时有考生反映输入法切换操作问题,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时如遇输入法切换不畅,请及时反馈监考老师协助解决。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今年是“法考”报名学历条件并行适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起始之年。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其中“新人新办法”适用以下这些范围:

  

   2018年4月28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018年4月28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其中提到的“法学类”专业为: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学科代码为0301。

  

   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报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老人老办法”,则可以一直报考,不设过渡期。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606/106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