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口罩? 顶格罚!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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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防疫期间第二批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主要涉及哄抬口罩价格、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销售“三无”口罩等行为。
1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立业路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看举报群众所购买的样品,发现该款带有“K310”“NIOSH N95”等字样的口罩产品内有黑斑和较为明显的泥黄色痕迹,且内外包装均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同时,在该店内发现库存的500个标示“Surgical Face Mask”(中文译为外科口罩)等字样的口罩,内外包装均未见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截至1月26日,该药店累计销售上述两款口罩24800个,涉案金额达8.3万元。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
1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西樵镇百东村瀛基路41号的口罩生产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口罩生产厂涉嫌存在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该厂内有大量生产及库存带有“3M”标识的口罩。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意见,提出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顶格处罚,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法案件优先加快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形成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依法实施相应的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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