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一盒口罩卖600元获刑一年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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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上午,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湛江首例涉疫情非法经营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这起“倒卖口罩”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20日。
2015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注册成立医疗器械公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谭某某看到“商机”,于1月23日向青岛某公司购进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人民币1元/个。为牟取暴利,谭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将进货价为人民币5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600元/盒,进货价为人民币2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200元/盒。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高价出售口罩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65300元,其中部分购买者在购买后退货,谭某某实际发货、收取货款人民币51619元。案发后,谭某某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2月10日廉江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月1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因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期,该案采取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被告人谭某某在廉江市看守所,公诉人在廉江市检察院,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廉江法院三方会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顾大炜 通讯员/陈小漫 徐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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