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戴孝的村规经不起法律检验
叶泉
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因一则公告受到关注。公告显示,10月1日起,该村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对此,襄汾县文明办负责人回应称,“实际上未执行”。
看到这则公告,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村委会是不是管得太宽了。事实上,村委会不仅是管得太宽了,而且还涉嫌违法。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凡事都要先讲法理。村里的公告属于村规民约,根据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而赤邓村的村规明显经不起法律的检验。首先村民过满月、生日、搬家宴请,葬礼披麻戴孝、祭奠、送花圈纸扎等行为虽然有些有悖于现代文明的要求,但并不违法;其次贫困生、转学、上户等都是村民的基本权利,村委会无权剥夺村民权利。由此可见,赤邓村的村规不合法。所幸的是,襄汾县相关负责人对此已有明确的态度,不合法的规定不可能被执行。
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的不合法村规时常会见诸媒体,暴露出乡村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之间不匹配、不协调的问题。不可否认,当前农村一些地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有地方更是封建迷信抬头,恶俗陋习回潮,给农村的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影响。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本身没有错,但是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甚至不惜采用违法手段,剥夺村民的合法权利,显然与乡村治理的目标不符。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合法的村规,虽然从出发点上看,似乎是在追求“乡村文明”,但是由于手段违法,所以也就达不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乡村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失去了法治的基础,自治难免会频频触雷。
当前,一些基层干部面对乡村治理难题,常常会感到没有手段、没有办法,似乎不用一纸禁令就解决不了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赤邓村自己其实就有很好的治理办法。赤邓村有一家具有首创意义的“道德银行”,将农户在乡村的优秀道德行为兑换成一定积分,存入账户,可去超市兑换等价日用品。“道德银行”充分体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德治要求,发挥好“道德银行”的正面引导作用,比一纸禁令更能赢得村民的理解和认同,也更能体现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