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去的爱情

时间:2019-10-22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林坤 李婉清)因爱生恨的故事你已经听了很多吧,但今天要讲的却是别人家的爱恨情仇引发了无辜者受伤的故事。

小张与小陈离婚已近半年多,这天晚上,因儿子想念母亲,小张带着儿子到前妻小陈的住处,却发现前妻已与现男友小樊同居了。看到前妻这么快就爱上了别人,小张认为一定是小樊破坏了自己的婚姻,随即双方发生争吵。

很快,他们的争吵影响到很多租户的休息,房东一怒之下将小张赶出了出租屋后。生气的小张转身就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准备对小樊进行报复。

夜色渐浓,刚走到巷子口就碰到了“小樊”,小张上前便询问:“你是不是我前妻的男朋友?”小罗一头雾水,否认后便转身离开。冲动的小张按耐不住心中的怒火,拿出菜刀向小罗砍去,小罗刚想要逃脱,小张又在小罗的腰部及大腿连砍两刀,被追赶砍伤的小罗无辜地躺在一处路灯下时,小张恍然发现自己看错了人……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小张。

检察官释法:小张误将小罗当成小樊进行伤害的行为一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法律上如何解释这一行为呢?

这是典型的“对象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侵害对象产生错误认识,将另一对象误认为是自己意图侵害的对象,但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故不排除故意犯罪的罪责。本案中小张欲杀小樊,却误认小罗为小樊而砍伤了小罗,小张预想侵犯的对象是小樊,实际侵犯的对象是小罗,无论小张砍伤的是小樊还是小罗,都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了伤害,都没有超出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对小张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