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也可办结婚证

时间:2021-06-02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黄滢月) 非重庆籍内地居民结(离)婚可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新闻发布会获悉,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建华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间,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办理。

  同时,重庆户籍的居民在试点的其他6省2市经常居住的,也可以在居住地当地按要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6省2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和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此次试点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据了解,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必要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身份证制作中心副主任张翔还特别介绍了《暂住登记凭证》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条件。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凭证》。在重庆居住的非重庆户籍居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办。为提高“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我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当事人可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和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值得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不属于“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范围,需要当事人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528/106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