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检察: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助涉案民营企业脱困发展
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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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晶 宋雯雯)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景某某系安康市A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2月19日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8日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19年5月22日将景某某以涉嫌保险诈骗罪移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收到景某某代理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称景某某经营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因其被羁押,导致企业陷入困难。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受案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代理律师意见、实地核查企业运行情况,查明景某某所经营的A公司用工三十九人,每年缴纳税款三十余万元。因公司对外业务及内部管理均由景某某负责,在其被羁押期间,企业陷入重重困难。经过对景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景某某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无前科,系初犯,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其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已全部退回诈骗的保险金额,有悔罪表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无社会危险性,且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员工稳定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及时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2019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景某某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企业已走出困境,基本恢复正常经营,有效保障和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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