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咋也犯了危险驾驶罪?检察官说:一点也不冤

时间:2019-10-22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牛鲜婷 张婷婷)朋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美事一桩,岂料双双因醉酒驾驶被判刑,助兴的酒变成了害人的迷魂汤。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追加共同饮酒并提供车辆的车主为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这是鄠邑区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目前,该院提起公诉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判决已生效。

2019年4月23日晚,刘某与朋友田某相约去鄠邑区老火车站环城路喝酒吃饭,路上由刘某开着田某的小轿车俩人一起来到饭馆,期间二人相谈甚欢,觥筹交错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酒足饭饱准备回家时,田某明知刘某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却仍然让刘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田某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二人沿鄠邑区沣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设银行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驾驶员刘某的血醇浓度129.4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田某被该院追诉到案后,对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是没有开车,为什么就犯罪了表示不理解。承办检察官向田某耐心释法说理,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有构成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田某作为车主与刘某共同饮酒,主观上明知刘某在大量饮酒后要驾驶机动车,仍然将车交给刘某驾驶,属于刘某危险驾驶的帮助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田某听后心服口服,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统计鄠邑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中驾驶员酒驾占了很大一部分。检察官在此提醒,在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能怂恿、纵容身边的人酒驾,要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