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走的不仅是亲人还有挚爱的亲情

时间:2019-10-22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袁敏)本是一家亲,却因交通肇事反目成仇,一直以来保持的挚爱亲情荡然无存,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痛雪上加霜。犯罪嫌疑人罗某被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庭审时刑事部分不存在异议,但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却陷入焦灼,无视亲情的分歧让人们只有摇头对肇事的无奈,从而才去反思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案情回顾:受害人李某系被告人罗某的亲姐夫,二人一起来到宜川县某工地上打工。他乡异地亲情更显珍贵,二人平时关系亲密,互相关照。2018年06月11日因李某在工地上受伤需要买药,罗某便借了别人的车载着李某去县城买药,在返回的路上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驶出路外,与路外停放的三辆重型半挂车依次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四车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罗某积极救人,但仍没有挽回姐夫李某的生命。后经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事故责任:罗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再现:在讯问环节,公诉人讯问得知罗某尽最大努力已经向受害人赔偿了95000元,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罗某外甥女)却当场辩驳认为只赔偿了22000元,原因是之前两家存在73000元的债务。辩论环节,罗某的辩护人向大家梳理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并出示了罗某家庭情况特殊的证据。公诉人在发表完公诉意见后,再次与罗某核实了其偿还能力,以确定酌定量刑情节。罗某表示家里有三个儿子,平时家里的收入主要靠自己,家庭困难,愿意出狱后努力挣钱慢慢偿还。原告人随即提出罗某家还有房子可以折抵……。庭审的旁听人员都是罗某和李某的家人,看到这一幕,亲人们本来就痛的心更加沉重了起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检察官建言:一起重大交通肇事不仅仅是重创了受害人的家庭,对肇事者而言可能也是灾祸。本案肇事的实质上是一个行为酿成了两个家庭甚至更多家庭的悲剧。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在机动车辆驾驶上总有人不能严格操作规范,依规、安全、文明驾驶,引发惨痛的车辆肇事后果。在这里再一次提醒驾驶员朋友都能谨慎驾车、文明驾车,杜绝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职业道德,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共同爱护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