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假捐拒私了”体现可贵的法治素养
一种说法
“器官假捐拒私了”体现可贵的法治素养
罗志华
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李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其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李萍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这起离奇的案件发生在安徽蚌埠怀远县。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目前,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
这起案件当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李萍的器官“捐献”出去后,家属获得了20万元的“补助金”,此后,涉事医生之一、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通过中间人又给了石祥林46万元的“封口费”,希望能够与他私了。但石祥林不为所动,当天就向调查组如实说明了此事;后来他得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省,其中第二小组进驻蚌埠市督导工作,他专门去蚌埠找到督导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
有人认为,石祥林原本可以拿着这66万元过他的日子,但他把这事捅出去,反而可能拿不到这些钱。但石祥林的选择是正确的,因为当事人有权私了的是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不能私了,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当事人缄口不言,刑事案件也会一查到底。相反,假如石祥林拿了钱就知情不报,反而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同谋。他分得清案件的性质,懂得私了的边界,是法治素养较高的体现。
此外,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石祥林同样体现出很强的法治素养。比如,他从《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中发现疑点,因此专门去了趟北京,找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其母亲的器官线索。而46万元不仅没有起到封口的作用,反而让他认为“如果没有问题,他就不给我那么多封口费”。正是他的执著、敏锐、对法律的敬畏,才使案件很快浮出水面。
在现实当中,不管案件的性质是什么,当事人希望通过私了来平息事端,是十分常见的现象。有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违法和侵权之事后,总想到花钱摆平,且总认为钱可以摆平一切。这类现象在医疗系统也不少见,一些医生敢于多次通过术中加价、小病大治等行为来欺诈患者,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想法,有花钱摆平的退路。而另一方面,花钱摆平的确在部分受害者身上可起作用,在利益的诱惑之下,有些不能私了的也私了,不该原谅的也原谅了,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石祥林把真相看得比金钱重,不受利益诱惑而追究到底,这种精神和素养值得学习。相比之下,几名涉案的医护人员就显得十分自私和无知,为了赚钱,他们不惜瞒天过海,严重违反器官捐献的相关法规,违背医疗行业规范,不仅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破坏了包括器官分配在内的医疗秩序,并可能影响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尤其是,他们以钱开路、用钱封口的做法,与石祥林的表现形成鲜明对照。两者之间的反差,是这起案件的一大看点,也极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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