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党委听取高馨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
5月17日,省公安厅党委听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DNA检验大队大队长高馨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毅主持会议,并对深入开展向高馨玉同志学习活动提出要求。
高馨玉,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8月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专业,同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DNA检验大队大队长、正高级法医师。从警31年来,她始终战斗在公安刑事技术第一线,勘验各类命案现场328个,检验物证1.3万余件,出具的6000余份鉴定文书无一差错;作为齐齐哈尔市公安DNA检验技术的开创者,零起点钻研,高效率应用,直接破获重特大案件600余起,带破案件3000余件,为诉讼提供证据近万份。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黑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2021年1月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2021年4月1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作出批示,对高馨玉同志先进事迹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近日,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胡昌升先后就贯彻落实赵克志部长批示精神,宣传好高馨玉同志先进事迹作出专门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安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贾玉梅也对学习宣传高馨玉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在认真听取高馨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后,李毅同志指出,高馨玉同志巾帼不让须眉,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坚守奋战在法医工作一线,破获了一大批重大刑事案件,形成了一系列刑事技术成果,拉高了一整支队伍的DNA检验能力,充分诠释了“在平凡中见伟大、在坚守中创奇迹”,这种忠诚担当、敬业奉献、创新求索的精神是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辅警学习的楷模和榜样。赵克志部长、张庆伟书记、胡昌升省长等领导同志的批示,既是对高馨玉同志本人的褒奖和肯定,也是对龙江公安工作的高度肯定、高度评价。这份光荣不仅属于高馨玉同志个人,也属于默默无闻、战斗在刑事技术一线的全体同志,属于龙江公安这支无私奉献的队伍。他要求,要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将高馨玉同志作为全省公安队伍的突出典型,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向高馨玉同志学习活动,围绕“怎么看、怎么想、怎么办”,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多载体传播好故事、多形式传扬好作风、多维度传唱好声音,用好宣讲、培训和新媒体矩阵等手段,确保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上,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要形成典型选树的氛围。将高馨玉同志作为“道植计划”的引军人才,健全完善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工作格局,不断壮大强化龙江公安专业人才力量,并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的力度,追求政治品质、法治品味、时代品相,确保更多具有示范性、时代性和影响力的公安典型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形成龙江公安的英模群雕。要取得成果转化的实效。充分发挥高馨玉同志等先优模范的示范作用、引领作用、导向作用,打造一批示范岗、组织一批跟班学、办好一批民生事,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让在先意识、争先劲头、领先目标、创先激情在全警蔚然成风,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实现新进步、新突破,作出新成绩、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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