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减肥药公益诉讼”可资借鉴
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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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管辖机关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据报道,这是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性诉讼案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日益普及。在这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多次低价购入大量三无减肥胶囊,灌装并加贴标签,虚构减肥功效,随意标识用法用量,贴上特效减肥食品的标签,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也暴露出相关监管与追责滞后问题。
面对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日益猖獗,拱墅区检察院已经于今年3月份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提起公诉,如今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体现了对在网络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也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希望这一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能够成为法治标本,给类似案件以参照与借鉴。
对于各地相关部门来说,要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敢于亮剑,要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要勇于维护网购群体的权益,要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要守土有责,对网络犯罪予以迎头痛击。这样才能净化网购环境,保护好广大网购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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