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顶维权"虽收速效,"维权悖论"尚需反思
4月19日午间,车主张女士身穿“刹车失灵”字样T恤站在一辆特斯拉展车车顶维权;
20日深夜,特斯拉公司迅速“改口”,在其官方微博向客户致歉;
21日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成河南、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2日晚间,特拉斯公布车辆事发前行车数据……
连日来,特拉斯车主维权困局迅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我们既不能回避也无法忽视:关于女车主“车顶维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其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法律上并无异议;但同时,过激维权方式带来的立竿见影的实效,又让人不得不承认。正是这种过激维权行为在方式与效果之间的强烈反差,引发了网友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
——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讲究合法依规。
——我就想问:合法依规维权,效果甚微或无,怎么办?
是啊,在合法依规维权这条路上,车主已经跋涉了几个月,可收效甚微,而“车顶维权”产生的新闻舆论监督效应,使得许多问题“分分钟”就解决了;当然,车主本人也为此付出了被行拘5日的代价。
有句法谚说,“民事主体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量者”。可以想象,作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张女士在“裁量”此事利弊时,想必也经历了反复权衡与痛苦抉择吧?——依法维权很正当但可能效率差,过激维权见效快但可能违法,这就是所谓“维权悖论”。
维权陷入“悖论”的境地,首先是维权渠道不畅造成的。表面上看,张女士前期依法维权的努力受挫,是由于双方对事故原因的认定方式存在严重分歧,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第一,对于车主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车企一开始并没有拿出热诚为消费者服务的态度,其难以掩饰的傲慢阻碍了争议的顺利解决;第二,车辆行驶数据,在性质上到底该归于商业秘密而保护车企,还是该归于“知情权”而保护消费者?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予以明确,从而造成了执法中的难题。
从效果看,通过此次“车顶维权”,上面两个问题确实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解决,但由“维权悖论”而产生的过激维权方式,其代价也是沉重的:车主被行拘,车企的形象和商誉则受到严重影响。试想,如果纠纷一开始就能在正常的轨道内顺畅解决,当然谁都不愿也不必付出这些代价。要想减少乃至消除类似“车顶维权”的“双输”现象,就需要最大限度地防止“维权悖论”的出现,以确保维权纠纷能够在法治轨道内正常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切实提升法治效益、降低法治成本,才是治本之策。
我们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要想运行顺畅,除了要有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还要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工作,更需要每个公民、法人牢固树立守法意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16字方针,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一项需要我们付出长期努力、久久为功的事业。
所以说,“车顶维权”带给我们的,既有尴尬,又是契机。(文/柴春元)
原文链接:http://pingan.hebei.com.cn/system/2021/04/25/030090303.shtml